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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个班上第十五次课-2111班的大数据利弊之争

陈鸥辉 信息科技时代 2024-03-15

2021下学期|第十五次课-第五章第一节-认识大数据

第十五次课--让我困惑的大数据利弊之争

    今天第二次课,上的是2111班的课,一早我将教学设计增加了一个小结,然后感觉教学过程顺畅了很多。

    在辩论方面因为有了2115班的意外,所以各方面都有引导准备,所以在辩论的过程当中,也有了很多应对准备。

    陈波宏同学说:大数据比我们自己还了解我们自己,它给我们的人生定义我们的兴趣爱好,我们的特长,我们的发展方向,我们能力的天花板,一切只要按它的指导去做就是最好的选择,那这样的人生还有什么意义?

    我觉得他说得挺好的,孩子们都给他鼓掌。我觉得大数据只是一个预测,并不表示绝对,毕竟我们人类本身都具备主动性,随着我们的改变,大数据的预测也必然需要进行改变,一切都是动态的,发展的。

    最后,弊>利的同学没有迎战,有学生说:“一切都是网上的,差不多的观点,没有什么新的。”然后我提出2115班同学提出的FaceBook事件,然后引出律法完善的必要性,我们的人性本身都具备恶的一面,而律法则是对人性的恶加以制约的。但是,在历史发展过程当中,仍然会不断地发生利用律法漏洞犯法的各种人类行为。比如FaceBook为了巨额利益而利用大数据影响总统竞选,它这一行为会给它带来怎样的影响呢?

    有学生说:“它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,最后损失的可能比得到的还要多。”我觉得这才是我上次课应该引导的方向,我想说的是:我们无法阻止利用大数据作恶的人,但是我们要认识到技术只是工具,真正的恶是人性本身,所以唯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以抑恶扬善,才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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